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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学教师的收入与评价

2015-04-02《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2015年03月24日黄少卿

中国内地要改变现状,实现学术的真正昌盛,除了财政上合理提高对大学教师的收入安排,并且改革现有的行政主导型学术考评体制,我还寄望于体制外的力量。我期待,社会未来能够成长出各种民间公益型学术基金,它们对学者的研究与出版的资助,包括学术成果的评奖,能够由各个学科领域公认的顶尖学者严格按照学术标准来进行。

关于研究型大学教师的收入与评价机制问题,我的观点简括如下:一方面,对他们来说,有一份相对稳定、且处于社会各类职业中偏高档水平的收入很重要;另一方面,大学教师的收入高于某个水平后,再提高收入所带来的对学术活动的边际正面激励作用会比较有限,这时,学术共同体给予的声誉激励就变得非常重要。

这是基于对大学教师这一职业的两点属性得出的结论。首先,大学教师从事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无论是传播知识的教学工作,还是从事知识生产的研究工作(后一项更是研究型大学教师的根本任务),其社会价值均难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准确定价。如果完全按市场机制定价,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将导致对教师工作的价值低估,从而使得教师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上的投入时间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当然,要完全按照教师工作的社会价值支付工资并不现实,这既是因为评估这些工作的社会价值本身很困难,也是因为,具体到某一个教师,其研究工作能产生何种成果,事先是高度不确定的。

大学教师的收入到底应该遵循何种原则来确定?也许我们需要换一个思路来思考,即考虑到知识的生产和传播对于一个社会发展所具有的举足轻重的作用,社会需要具有较高智力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个体投身于大学教师工作,而为了能够吸引到智力与知识水准足够高的人才,高校就应该支付一份对这类人才有足够吸引力的高收入,这份高收入与他们转而从事其他高收入职业所能够获得的收入不应差距过大。

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大学教师的收入还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因为他们所从事工作的结果不确定性,是这类工作本身天然具有的,其风险应该由社会承担而主要不应该由教师们来承担。如果大学教授收入偏低,甚至过低,低于某个水准,无法保证体面的生活,或者收入不稳定,必然导致的结果就是,他们为了维持在社会中的体面生活(与他们的智商和知识水准相称)而不得不把更多的时间配置到外部性更小、不确定性更低的私人教育或私人应用性研究上去,也就是去“不务正业”地去谋糊口的钱,这样会降低整个社会的收益。

那么,一个大学教师应该拥有的相对体面稳定的收入大体,在什么水平呢?这并没有绝对标准,而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平均收入水平和社会收入结构有关。笔者以为,以上海为例,讲师大约年薪三十万元人民币,副教授年薪四十万元人民币,教授年薪五十万元人民币为宜。当然,相对稳定的高收入必须对应于大学教师职业门槛的提高。中国的研究型大学应该全面引入国际通行的终身教职(tenure)制度,严格按照国际学术标准来进行学术人才的遴选与晋升。

再者,大学教师能够全身心投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从激励角度来看,主要还是依靠个体的内在激励。尽管货币收入这种外在激励必不可少,尤其是收入偏低带来的负面激励会非常强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给大学教师的收入越高,就越能够激励他们更多、更好地进行教学与科研工作。

原因在于,其一,科研工作天然具有的不确定性很难通过个体层面的努力而发生根本改变,个人的努力达到一定程度后,收入提高所产生的个人努力程度的边际提高所带来的实际效果将非常有限。

其二,愿意从事教学科研的人员,激发他们努力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其成果得到同行认可后所带来的声誉,以及其成果为社会所采纳所带来的巨大荣誉感。这种声誉或荣誉作为一种内在激励,对激发大学教师努力工作,其作用往往来得更为强烈。换言之,他们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因为在他们的个人偏好中,相比于金钱收入,他们内心更加偏好荣誉。

其三,过高的收入会给整个社会带来激励扭曲,从而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即诱使社会上太多并不具有足够从事知识生产与传播能力的个人虚夸自己的能力,从而会提高社会的甄别成本,或者甄别失误所带来的成本。

经济学家许成钢教授曾在一篇题为《科学研究的目标:市场竞争还是认识世界》的专访中讲到一个道理。他说,对科学家而言,“首创”荣誉是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的最大激励,如果存在一个科学家共同体来评价谁拥有这个荣誉,那么,对科学家而言,最恰当的世俗工作是去“看灯塔”——有一份体面收入(也许过去看灯塔收入不错),又有足够的时间来从事科学思考。据许成钢本人说,这其实是爱因斯坦的看法。

如果学者最重要的激励是内在激励,是来自学术圈内的学术声誉,那么,衍生而来的问题就是,我们需要重新评价当下严重行政化的学术评价体制。目前,国内学术研究的课题申报和成果评价几乎完全被纳入行政体制,学者的收入、教职晋升、荣誉都被行政部门掌控,成为引导学者研究活动的“指挥棒”。各级行政部门,尤其是大学的行政管理部门,为了保证自身对学术活动进行评价的裁量权,甚至不停地更换评价标准与教职晋升指标体系。

在这种行政主导的学术评价体制下,来自行政部门的各种荣誉,往往与各种非学术因素有关,譬如反映的是学者对长官意志的领会和遵从,而与学术无干,从而缺乏学术权威性,难以得到学术同行的真正认可。即使行政管理部门真心想奖掖学术,由于它本身并不了解学术前沿的动态,缺乏对于各学科领域进展的学术识别能力,往往也很难甄别、剔出弄虚作假的研究项目和成果。

这种行政化评价体制必然对学者行为产生扭曲效应。譬如,前一段时间网上盛传存在一个名为“周永康政法思想研究”的课题,虽然目前看来那只是一个谣言,但的确反映出人们对这种激励扭曲现象的无奈与讽刺。既然各种研究基金(除少数社会性公益基金外)和课题的发放掌握在行政管理人员手里,而申请基金和课题成功后既有经费又能升教职,还可能评奖,自然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就是那些希望得到课题经费和奖励的学者的风向标:你喜欢什么菜我就上什么菜。这份菜可以有各种成分,可惜唯独欠缺学术味道。

简而言之,如果只有对学者的行政评价机制,而缺少来自学术界自身的声誉机制,一个可能后果就是,大学教师不得不放弃对学术的追求,转而设法得到更多的收入、更高的行政职务,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好处。久而久之,劣币驱逐良币,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国内的学术水准长期在低水平上驻足不前。

正如有文章(譬如复旦大学青年教师熊易寒此前被广泛传阅的一篇文章)所言,当前高校青年教师的收入尽管因学校、院系、专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偏低,与他们对社会的贡献并不相称,甚至无法保证基本生活品质。而且,在偏离学术标准的行政化评价体制下,潜心多年的研究成果往往未必得到认可。在国内,要做一名真正的学者,不但要面对贫困,面对社会乃至家庭所给予的巨大压力,最难的还是缺乏正常评价认可机制所产生的精神和灵魂折磨,这种折磨有时会让学者痛苦得死去活来!那些幡然醒悟者,往往放弃纯粹的学术追求,转向更加现实的选择,比如把更多时间用于各种能够产生额外收入的活动,或者向行政考评体制低头,从此不亦乐乎地忙于争取行政体制所能提供的课题和奖励。

最后总结一下:一个国家要最大可能地激发大学教师的学术创造力,稳定体面的收入和学术界自己的评价机制,两者不可或缺。中国内地要改变现状,实现学术的真正昌盛,除了财政上合理提高对大学教师的收入安排,并且改革现有的行政主导型学术考评体制,我还寄望于体制外的力量。我期待,社会未来能够成长出各种民间公益型学术基金,它们对学者的研究与出版的资助,包括学术成果的评奖,能够由各个学科领域公认的顶尖学者严格按照学术标准来进行。只有学术评价这件事真正回归学术共同体,摆脱行政权力的控制,中国内地的学术研究活动整体上才有可能跨入世界前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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