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化企业的“使命”
2015-07-09金蜜蜂赵丽芳0
文化领域作为特殊的行业,其产品具有文化消费和文化价值传播的特性。文化产品本身具有外部性,文化企业作为文化产品的生产机构,必然有跟一般企业不一样的特点,正如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齐勇峰所说“文化企业是有使命的企业,而不是一般民营化企业”。因此,探讨文化企业的使命或者说社会责任是在新形势下不能回避的问题,其中,国有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更是值得关注,尤其国有文化企业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站在新起点上正迈步前行的时刻。
国有文化企业新起点
“国有文化企业就是从原来的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文化企业。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把文化事业单位里经营性比较强的、开展经营活动比较好的一些事业单位转成企业,这就产生了一批国有文化企业。国有文化企业主要有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两种形式。”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晓明对本刊记者说。
文化体制改革发端于2003年,2006年起进入扩大试点阶段,2009年以后全面展开。2011年10月,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给国有文化企业的改革吹响了进军的号角,也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和战略目标。
截至2012年底,按照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除报刊外的多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已经完成转企任务,成为国有文化企业,文化产业的市场主体建设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但是,这个成果仅仅是初步的。从事业单位脱胎不久的国有文化企业,就多数而言,还只是刚刚完成单位性质和单位职工身份的转变,即单位由事业转为企业,职工由事业编制转为劳动合同制并加入社会保险。仅仅完成这两个转变,离现代企业制度还差得很远。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也就是说,国有文化企业改革“这件事情才刚开始,也就是刚‘翻了牌’,内部还没有形成根本性的变化。”张晓明对本刊记者说。
站在新起点上的国有文化企业何去何从,决定其前进方向的行业使命是什么?
其实国有文化企业使命即我国的文化发展战略,早已有之:“第一个目标是要建设文化强国。第二个目标是形成三大格局,第一格局是城乡一体化的文化发展格局,主要指公共文化服务。第二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第三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有益外来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文化开放格局。有了目标,有了格局,我们只有做布局。结构是布局的一部分,是一种形式。”中宣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副主任高书生近期在双周文化论坛上谈到了文化战略的含义。
国有文化企业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国有文化企业如何布局?“现在我们只是把国有文化企业从原来的事业单位脱离出来了。下一步要确定文化企业的类型,明确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方向,要确定今后的战略路径,也就是国有文化企业占领哪些市场领域,哪些领域应该主导,哪些不主导,也就是布局。”张晓明说。
张晓明表示,国有文化企业有着与民营文化企业一样的社会责任,就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和大繁荣,倡导主流价值,参与国际竞争,传播中国文化软实力。但同时,国有文化企业是对国家的文化发展负有责任的企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国有文化企业不应该跟民营企业去抢热门市场,要做“冷门”的事情,做打基础的事情,“国有文化企业应该在文化资源的整理、开发这些相对来说投资比较大、产出效益比较长、商业周期比较长等这种真正的基础文化项目上担任主角。因为纯粹的市场机制倾向于短期效益,很多民营文化企业规模比较小,很难考虑长远战略,所以急功近利的情况比较多。国有文化企业就应该瞄准市场上那些长远的东西,不能急功近利,不能抢短期市场。所以,国有文化企业在文化产品开发上,应着眼于那些对国家的长期文化战略有利、不见得马上能挣到钱的项目”。
张晓明同时强调,国有文化企业中,还有最特殊的一批文化企业,就是国有全资控股而且直接受宣传部门领导的媒体、出版社、电视台、电台和报纸。这些文化企业是真正负有“特殊使命”的,也就是说这批文化企业的主要职能是发挥“社会责任”,而不是盈利。
事实上,在欧美,也有一批类似于“负有特殊使命”的文化企业如公共电视台。例如英国的议会频道,该频道没有广告,只播出与英国议会有关的内容。在英国,任何人想知道议会在干什么,打开电视看议会频道即可;在美国,也有一个类似的国会频道(C-SPAN)。频道在直播议(国)会活动时,都秉持着极苛刻的专业精神。此外,美国的公共电视台(PBS)既不收费也不插播广告,播出的节目以科普、教育、纪录片、新闻调查等节目为主。欧洲其他国家也存在类似的电视台,像这类电视台,因为播出内容过于狭窄、收视份额很少(英国BBC议会频道的收视份额只有0.01%),很难获得广告商的青睐。但这些电视台播出的内容却是公众应该了解的,是电视台必须担负的社会责任。因此,这些电视台的资金来源靠国家拨款、观众交会费来筹集,而不是靠广告费。
关注国有文化企业的公益性属性
国有文化企业的公益性也是备受关注的一个“特性”。国家行政学院文化研究部主任祁述裕表示,“2013年做的分类改革,公益性、经营性两大类,总体是对的,但是还是显得比较粗。对国有文化企业的改革要重新思考:第一,不能照搬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第二,要细化国有文化企业的分类。第三,改革的定位要重新考虑。我比较赞同要定位在承担公益责任,这样对文化企业比较合适。”
可见,在很多专家眼里,公益性是国有文化企业的重要属性,文化企业的重要职能之一是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问题是,如何发挥国有文化企业的公益性?
这一问题,在欧洲一些国家已经有所实践。近几年,欧洲国家积极利用文化企业或文化机构的特殊功能来解决社会问题,成效良好。例如,在英国,博物馆和画廊等文化机构走过民营化浪潮,正在审视其未来发展。而近几年,如何促进社会融合或者社会平等成为英国博物馆界研究并实践的议题。换句话说,英国博物馆界正在思考如何利用博物馆的学术优势,发挥其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各种社会议题,成为促进社会融合的机构。英国学界认为,博物馆可从人、社区和社会三方面共同努力,来对抗社会不公平、不平等。
目前,英国博物馆、画廊等文化机构大都免费,人们可以自由参观。国立凯文葛罗夫艺术博物馆(Kelvingrove Art Gallery and Museum)重要的使命之一是营造当地历史、艺术教育的空间,常常推出社区活动。此外,英国科学博物馆(Science Museum)和 Google公司合作推出了web lab项目,即使人未到博物馆,通过网络也可以和在场观众合作绘画、音乐。项目运用到的技术早已存在,但是利用在博物馆的语境下,就形成一个探讨数字技术、感知的话题。博物馆的疆域也由此扩大,网络和博物馆场馆成为并行的空间,创造出了另一个维度。通过此类项目,博物馆等文化机构在解决人群的“社会融入”问题上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国有文化企业也可借鉴其经验。
随着文化企业改革进程的加快,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内容将更加明晰,也会助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因此,尽管同其他行业的改革相比,国有文化企业的改革稍显落后,但后发有后发的优势,可以找到更加完美、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符合中国特色规律的管理方法,真正推动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推动文化强国战略。
(作者:赵丽芳)
(责任编辑:小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