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的绿色化战略
2016-01-26第一智库格格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是党中央从战略高度审视国际发展潮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生态环保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服务和支撑,发挥环保国际合作的交流平台作用,将为丝绸之路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为亚欧区域合作注入新的活力。
“一带一路”建设为什么要绿色化?
我国提出绿色化的理念和目标,是与全球国际经济发展的需求与趋势相适应,也是与我国经济发展与绿色转型的内在要求相契合的。
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但是在复杂局势下,国际社会对绿色经济发展的要求与趋势并未下行。2015年9月联合国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强调了资源和环境面临的挑战,按照包容性发展、绿色经济增长的要求,提出了17个目标和169个指标。从经济、社会、健康、生态系统等不同维度,提出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其中绿色化的要求与趋势十分突出。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也处于非常关键的时期。“十二五”目标顺利实现,“十三五”成为绿色发展的关键时期。“十三五”能否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已经成为公众的期待和政府的重要目标。因此,即将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必然要在绿色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面施以浓墨重彩,制定环境质量改善的相关约束性指标。与之相联系的必然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建立起可持续生产与消费体系。
随着国际资源能源竞争趋势的加剧,各国充分认识到原材料和能源的战略地位。国家产业结构升级,促使发展中国家更加愿意承接低碳、绿色产业,资源环境问题成为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驱动因素。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国际产业转移机制,成为今后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趋势。
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从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和历史时期来看,我国不会向更不发达国家转移污染产业。主要基于以下趋势判断:
一是全球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国际社会已经达成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绿色、包容、关注消除贫困和公众健康的发展成为国际社会共识。
二是全球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国际环境条约已超过500个。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生物多样性保护,化学品管理,气候变化、消耗臭氧层物质等多个国际环境条约均涉及防范污染跨界转移问题。重要多双边贸易规则中环境规则和议题成为必然内容。美国主导达成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提出了很高的环境规则和标准,要求资本、商品和服务的贸易流动必须达到绿色环保标准。很多双边和多边的投资协定环境保护也是必谈的标准和规则。
三是在发达国家已基本完成传统产业转移与技术升级的事实基础上,利用气候变化、低碳发展等多边议题,带动绿色经济投资成为发达国家寻求市场主动权的主要途径和手段。传统以低端制造业和污染产业转移的国际通道在逐步缩小,发达国家正充分利用其国际法体系缔造者和互联网技术优势,利用其“再工业化”进程,推动绿色经济和绿色技术的新转移,建立国际绿色发展市场。德国制造4.0、美国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英国工业2050战略等都包含很强的绿色化要求,以及环境升级版的绿色标准。
四是发展中国家要求绿色发展、保护环境的现实。考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可以看出很多国家都有非常明确的环境保护国家战略和目标,一些国家的环境标准、法律法规甚至高于我国。比如俄罗斯的饮用水标准高于我国,检测指标更多。大湄公河次区域一些国家的水体重金属标准也严于我国。
“一带一路”建设绿色化有哪些内容?
绿色化“一带一路”关键何在?笔者认为,战略与政策制定要坚持绿色化原则;国际产能合作与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采取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技术标准与准则;经济、物流、产品与服务贸易要考虑积极引入环境绿色标准;环保绿色产业要有机融入国际产能合作与“一带一路”重点任务和项目设计。通过示范试点和园区合作,促进绿色低碳环境技术与产业发展成为支撑“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方向和内容。
笔者认为,绿色化“一带一路”建设要从全过程考虑,用制度和标准保障绿色化,用体制与管理手段将绿色发展融入“一带一路”的各方面。
一是提高对绿色化战略的认识与理念认同。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要坚持绿色发展的大方向,关切沿线国家绿色发展需求,以更广阔的视野审视与扩展“一带一路”的生态环境发展空间。要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区域环境承载力;促进中国与沿线各国的共同绿色发展,升级区域产业结构,推动区域绿色发展。
二是推动产能合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化。
要基于全球视野包容性发展的理念,加快推进国内产能过剩行业的绿色转型与升级;以环境负责任的态度,在实现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框架内,加大绿色内涵;要坚持环保高标准的要求,不断推进国内优质产能、绿色产能走出去。制定中国钢铁、水泥、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等产能过剩行业合作的绿色标准,提高国内产业结构升级与创新升级,大力推动高端产业链的绿色走出去。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当前制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化合作薄弱环节,也是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引擎。铁路、公路、管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势必加大区域生态环境压力,需要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加大对建设中基础设施的绿色化工程。要加强国家部门间合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环境与规划、施工、监理的衔接与配合。要制定基础设施的绿色投资政策,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公共产品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环保产业技术转移交流合作示范基地、环保产业园区建设。要不断加强和完善绿色化基础设施工程的政府间交流,推动生态环保在跨境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的保障和服务作用,引导沿线建设一批互联互通绿色化合作的典范。
三是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活动绿色化。
当前,支撑中国出口导向型贸易政策的低成本劳动力、资源、环境等要素的比较优势正在迅速变化,加工贸易的出口产品正在逐步萎缩;另一方面,与环境相关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越来越多地影响到中国的对外贸易。中国对外贸易面临转型的临界点,急需通过发展绿色贸易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及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目标。
同时,随着我国成为世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家,要高度重视对外投资的环境保护问题,加大对外投资企业树立环境责任意识的引导,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要求,开展企业环境绩效评估,建立黑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有效防范对外投资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风险。
四是发挥绿色低碳环境技术与产业的支撑作用。
以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为抓手,支持节能环保产业“走出去”;要制定“一带一路”环保产业发展路线图,加快推进国内节能环保产业核心技术创新,推动环保产业输出提高质量;不断深化环保理念、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的走出去,加快与投资国环境政策、技术标准的接轨,创造环保产业走出去的良好政策和技术环境。
“一带一路”绿色化需哪些制度保障?
为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合“一带一路”建设,明确服务支撑作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平台支持和保障作用,加强“一带一路”建设的生态环保工作,提出制度保障与建议。
首先,制定区域环境保护引导性政策和相关指南。
制度与法制保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要加大生态文明的国际化内涵,必须强化我国“走出去”过程中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要加快建立“一带一路”建设中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制度,开展环境绩效评估,提高绿色化门槛。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风范防范工作,加快绿色化建设的基础信息、高新科技研究手段的保障制度。从区域合作的角度,加强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国际合作的绿色化引导政策和相关可操作的指南,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打造绿化产业链与价值链,建设绿色供应链体系。
建设绿色供应链体系是指构建经济和环境相平衡和优化的产业链、价值链,利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来设计和优化生产与消费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包括采购、生产、包装、流通、消费和循环利用等。我国作为制造业和贸易大国,各行业产业链体系相对完整,以机电、汽车、物流等制造业为主的行业是主导行业。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将促进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绿色改革,借助市场力量建立开放、激励和倡导型的管理机制,促进绿色转型。
要以建设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为契机,加强与区域沿线国家和其他经济体的联络。总结绿色供应链的最佳实践与政策工具,促进“一带一路”产业链条与服务产品的绿色化。要加大对绿色供应链建设的资金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供应链融资,加大扶持绿色供应链企业投资。加强对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信贷额度、利率优惠支持,积极探索适合绿色供应链融资的新产品、新模式,满足企业在碳金融、环境咨询等方面的业务需求。要构建绿色供应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过程中的绩效,找出短板,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遵循与加强绿色投资、绿色贸易规则,创新绿色金融机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贸易发展引发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国际贸易中的绿色标准不断提高,在“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中,要重视协调经贸合作拓展与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遵循与完善绿色投资与贸易规则。要适应国际贸易中绿色环保标准的要求,完善绿色标准应对体系。要抓住中国制造2025的重大机遇,将环境标准和绿色转型的升级要求内化嵌入到中国制造的过程中。重点提升绿色生产技术,增强纺织、成衣、化妆品、日用品、家具和家用电器等劳动密集型或技术水平比较落后的出口行业适应绿色标准的能力和要求。要与沿线国家推广环境标志理念,推进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认证,加强中国企业在绿色产品、绿色营销、清洁生产和环境标志方面的宣传,促进我国技术标准、产品和产业走出去。要创新绿色金融机制,加强相关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机构在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政策、绿色金融等方面的合作,借鉴“赤道原则”等绿色银行规则,推动绿色信贷准则,投融资项目采取与国际接轨的环境标准。
第四,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支撑。
加强信息服务平台、政策创新、科技支撑在“一带一路”建设的服务保障作用,畅通生态环保合作交流体制机制,建设绿色化生态环保信息平台与服务保障支撑平台。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生态环境与资源、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等相关信息的收集。以上海合作组织环保信息平台为先导,建设“一带一路”环保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各国的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加强生态环境基础数据研究与分析。提供数据信息产品,为绿色化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提供支持,通过信息共享和环境评估,使得重大项目选址布点避开生态保护敏感区,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第五,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与智库政策研究。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有助于加深理解、凝聚共识、共同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低碳绿色共同体”。要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结合现有国际区域合作机制,研究设定绿色“一带一路”相关议题。
在国际合作相关机制中,区域合作和周边合作机制是首要和重点。周边地区是中国未来环境与发展合作最直接、最相关的空间。比如,在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机制下,应重点研究绿色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内容,加强与东盟国家在环境保护政策交流与技术产业方面的合作,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结合欧亚经济论坛,讨论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构想,有机融入相关绿色标准。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将“一带一路”中的环保合作与推动建立亚太自贸区紧密联系起来,以亚太绿色供应链为平台,促进环境产品与服务的贸易与投资。
(责任编辑:澈力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