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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共识——如何理解社会责任的国家标准

2015-08-10《WTO经济导刊》殷格非0

在参与制定ISO 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我和许多CSR同仁一样有一个疑问:最终能否真的制定出来一个适用全球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标准?经过全球几百位专家5年多的努力,国际标准化组织第一个社会领域的全球标准ISO 26000于2010年11月发布了。但是四年多下来,由于各种原因,在推动社会责任过程中,ISO 26000似乎并没有得到广泛的重视和运用。据金蜜蜂统计,即使在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编制依据使用方面,也是排在第三位,用ISO 26000指导企业、组织社会责任实践,恐怕在中国应该是为数极少。在参考ISO 26000制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时,大家都知道社会责任国家标准制定出来是没有疑问的事情。但是大家的关心却变成:社会责任国家标准会不会像ISO 26000一样,也不会得到那么多组织的重视和普遍使用,或者说其究竟会有什么作用呢?

概括来讲,社会责任国家标准有六大作用:统一概念、彰显共识、共同准则、共性主题、普遍方法、有机运用。

统一概念

标准是对重复性概念的统一规定。最近十年来,社会责任成了一个热门词汇。如果输入社会责任作为关键词,百度347多万条,但是如果输入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关键词,会有1340万条信息,但是我们很清楚的是,这些信息中关于社会责任或者企业社会责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而标准正是起到对大量重复使用概念的统一规定的作用。如果缺乏对社会责任基本概念和内涵的共同认识,一则影响大家的交流,二则影响效率,更重要的是影响社会责任实践的发展,也会进一步影响到全社会的发展。无论是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 26000还是社会责任中国国家标准GB/T 36000系列,其第一大价值就是形成统一的社会责任概念。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大家经常面对面讨论,有时争得面红耳赤,到头来发现大家对社会责任或者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解并不一致,有时甚至大相径庭。显然,大家都普遍关心的概念,需要统一。正好国家系列标准GB/T 36000通过标准的制定过程,解决社会责任概念统一认知问题。近十年来社会责任报告在中国也获得了迅猛发展,虽然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内涵,大家争议不像社会责任概念那样激烈,这次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给出了统一的定义,仍然具有较好的现实意义。

彰显共识

标准的作用就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一些基本共识。当然也澄清一些模糊认识。

组织社会责任理念。我现在还清楚地记得,2010年5月17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最后一次国际标准化组织社会责任全体会议开幕式上,丹麦经济与商务大臣米克尔森致辞说,在当今世界,社会责任是“让全社会和全球市场在不损害对方利益的前提下更有效地运作”,为达到这一目标,需要有一个“共同的基础、共同的标准”。

第一个共同的基础和共同的标准是组织的社会责任问题,即社会责任是对所有组织而言的,而不是像我们传统地熟悉的那样,以往的社会责任的关注点主要聚焦于工商界,因而我们平时所讲的社会责任,主要是指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GB/T 36000系列所制定的正是组织社会责任标准,而不仅仅是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影响”与“期望”的理念。也就是一个组织(企业)的决策和活动会带来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那么这就是一个组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简单地讲,影响就是责任。那么这种影响是什么呢?是对有关方的利益、诉求或者期望的影响。实质上来讲,也就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品质的不断提升,各种组织和机构的责任都被扩大了。社会对任何一个组织的诉求都是不断增多,期望也是不断提高的,并且还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当然,组织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期望有可能不一致,有时甚至是矛盾的;并且利益相关方的关注和全社会的关注视角有时是有区别的。如供应商的利益在于得到付款,而社会的利益在于合同得到尊重。

贡献可持续性的理念。社会责任国家标准明确指出组织履责的根本目标是贡献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衡量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第一标准。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就是提升可持续性。各个组织通过承担与其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环境责任,承担起促进和保持全社会可持续性的目标。一个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好坏,贡献可持续性如何就是一个试金石。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单个组织的可持续性与全社会的可持续性既可能相一致也有可能不一致。

共同准则

标准要形成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社会责任之所以成为一个全球的课题,而且成为世界上所有组织所应关切的问题,就是因为长时期以来,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各种组织在其决策和活动中有时会失去或者违背了一些基本的准则,违背这些基本原则容易带来对其相关方的负面影响,在影响他人的同时也最终不利于组织本身的生存和发展。因而需要或者可以通过标准来确定这些应共同遵守的准则或依据。

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新生事物,在其初期不断发展发育过程中,在其体制建设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创造经济财富,追求经济利益有时变成至高的准则,甚至是唯一的准则。这种经济利益至上的准则有时损害到了组织存在的初衷。

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企业组织中,也已经渗透到非企业组织中。比如有些医院为了赚钱存在过度医疗、不当使用抗生素、过度检查等现象,就逐步背离了医院是治病救人给予人健康的宗旨。如大学中存在的只管收费,不管质量的“售卖文凭”现象,就逐步背离了作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初衷。

这种现象的出现,与组织的决策和活动中失去和违背一些基本的准则密切相关。在社会责任国家标准中,集中地强调了这些准则。这些准则首先体现在七大社会责任原则包括担责、透明、合乎道德的行为、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尊重法治、尊重国际行为规范以及尊重人权。这些准则还体现在国家标准第七章中,所述的针对每项社会责任核心议题的原则。

共性主题

重复性事物所做的统一规定。国家标准中列出了七大履责主题。作为国家标准,这反映的是所有组织履行社会责任都要面临的课题。也就是,这不是一个组织履行什么样的责任主题,而是这些责任是所有组织所普遍面临的问题。

这些基本问题包括一个组织要负责任首先要建立起负责任的管理机制,负责任地处理员工关系和消费者、客户关系问题,以及组织决策和活动中尊重人权和保护环境问题,以及公平公正地处理同行关系问题,以及建立起其运营所涉及社区的和谐关系问题。它首先反映的是组织社会责任行动的方面,即在现有经济社会责任发展阶段,每个组织社会责任行动都要考虑的组织治理、人权、劳工实践、环境、公平贸易实践、消费者问题与社区参与和发展等七个方面;第二反映社会对组织在这些方面的期望,即在特定时期,社会在每个主题上对组织的期望。第三,每个主题下的议题下面的行动和期望也凝结着该领域的经验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组织社会责任所包含的主题和议题将会不断发展变化。

共性方法

GB/T 36000 《社会责任指南》与GB/T 36001《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和GB/T 36002《社会责任绩效分类指引》共同构成支撑社会责任活动的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这三项国家标准提供了组织社会责任活动的一些共性方法。包括在GB/T 36000中将社会责任融入整个组织的指南,GB/T 36001中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六个步骤,包括组建报告编制小组,制订工作计划,策划报告内容,收集整理报告信息,撰写报告并设计排版以及发布报告等。以及GB/T 36002给出了一套基于GB/T 36000的统一的、规范化的技术分类框架,组织可以藉此开展社会责任绩效的评价和研究,也可进一步开发适合自身需要的社会责任绩效指标。

有机运用

之所以制定标准,就是对一些重复的事情和重复使用的概念,一些共同的问题或者行动,或者共同的方法加以统一规范,以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因而,如前所述,这三项社会责任国家标准的基本作用就是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社会责任概念,共同的社会责任意识和理念,各种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所要遵循的共同的准则和依据,开展社会责任活动共性的主题,以及组织实践社会责任的普遍的方法。

正如标准中所讲,这三项标准都是适用于所有组织的,也就是各种组织在理解社会责任和管理及实施相关活动时都可以从指南中得到指导。同时标准也指出,组织在应用标准时,还应充分考虑自身规模、性质、行业特征等实际状况和条件。在应用社会责任相关原则时,还要充分考虑具体的社会、环境、法律、文化、政治和组织的多样性、以及经济条件的差异性。

这些指导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提醒组织在应用国家标准时,不能生搬硬套,而要在遵循标准精神的前提下,结合具体的履责环境和自身的条件,根据相关性和重要性,循序渐进地开展履责工作。

各种不同的组织应用国家标准时更会面临更多的选择。比如行业组织,还可以通过依据国家标准,结合行业社会责任特点和实际,制定相应的行业社会责任标准,更好地、具体地为行业组织和行业企业提供更加契合行业实际的指导。一些领先企业还可结合履责水平,结合全球竞争的需要,在国家标准的指导下,制定相关的企业联盟标准。

(责任编辑: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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