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的限度在哪儿?
2015-08-20公益慈善论坛秩名0
无论是之前以记者身份去企业采访,还是现在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在讨论企业社会责任时,总会听到这样的表达:
“我们做了很多公益项目”
“生存都有困难的企业怎么能承担社会责任”
“社会要求企业履责,谁为我们企业负责”
类似的表述有很多,角度不同,各种各样,但背后都涉及一个共同的问题:企业社会责任的限度在哪儿?当然,与这个问题紧密相关的是“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 尽 管五年前ISO26000已经对此作出了解释,尽管社会责任理念在国内传播近十年,业已发展成为微型产业,然而,对于这个基本问题,在理论界特别是在企业 界,仍众说纷纭,常问常新。
除了国内少有的几家专业机构的核心专家外,能把社会责任这件事阐述清楚的实在不多。看看企业中负责CSR事务的人的身份你就会明白,他们要么是公关经理,要么是品牌专员,要么是党委办公室,要么是集团新闻处。
也难怪,“社会”这个词内涵太广,目之所及皆可划入社会范畴,边界从何说起呢?何况“影响”有时无法计量,尤其是在情感感受、道德评价方面,限度又从何界定呢?
最近读德鲁克的管理学(使命篇),看到他在第四部分用五章的篇幅对社会责任进行阐述。没有数据图表模型,没有理论框架,但是清晰的逻辑确和深刻的见解确能为我们厘清这一问题提供参考。
区分两个领域
在德鲁克看来,企业社会责任分为两个领域,一类是社会影响,一类是社会问题。前者讨论企业对社会做了什么事,后者指企业能为社会做些什么事。
具体到一家企业,譬如一家采煤企业在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地表破坏、粉尘污染、居民搬迁就是社会影响;而它所面对的老龄化社会、地区贫困、女童残害就是社会 问 题。可以看出,社会影响是企业宗旨和主业经营之外的副产品,绝大多情况下这种影响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社会问题是社会机能失调或者政府职能退化造成的,与 企业无甚关系。
企业对这两个领域应该秉持什么态度呢?
对于社会影响,德鲁克认为“无论是有意造成还是无意造成的,人们必须对他们所造成的影响承担责任。这是第一条规则。”因为要承担责任,所以企业就必须尽量减小自己的影响。
对于社会问题,德鲁克倡导企业把解决社会问题看做企业的机会,因为企业的职能就是通过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的机会来满足社会的需要,同时也为本机构服务。 这 一点恰是现在我们在企业社会责任中争议最多的地方。企业办社会、无限责任论都是在讨论企业在参与解决社会问题中应该扮演的角色,对慈善捐赠与企业社会责任 的关系的争议也源于此。
德鲁克没有对企业承担这类社会责任施加道德压力,他只是认为 这样的企业能够抓住社会变革的先机,是一家更高明的企业。他特别强调在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机会的过程中,最有意义的机会可能不在于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 务,而在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即社会创新。这一点正在被各类社会组织所接受,在不同的沙龙和会议上,我们都越来越多地听到社会创新这个词。
明确两种限度
限度的考量主要是针对社会问题,即不是由企业的影响所产生,又不能转化为企业机会的问题,公众应该在多大程度上期望企业参与?企业自身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承担呢?从两个维度进行考量:能力限度和职权限度。
“在任何时候,只要企业忽略了经济绩效的限制,并承担了它在经济上无力支持的社会责任,它很快就会陷入困境。”德鲁克十分明白企业经营和持续履责之间的关 系。 企业的经济绩效不能被破坏,机构的首要社会责任就是执行其职能。但请注意,这里用的是“职能”,而非“利润”或“盈利”。他的逻辑是,企业如果因经济效益 减弱或受到伤害而不能完成其特定使命和职能,那么社会也必定因此受损。德鲁克仍然是把企业放在社会发展的大范围里,所有的利润动机都应该在其社会职能定位 之下来谈论。
具备什么样的经济绩效才能够履责?没有经济能力就无法履责吗?
德鲁克认为能力限度有时候也取决于环境。如果登山队的一个队员在喜马拉雅山上得了急性阑尾炎,不动手术肯定会死去,那么登山队中的任何医务人员,即使从来 没 有动过一次手术的皮肤科医师,都必须去做这个手术。但是,假如在一个可以找到合适外科医师的地方,而由一个皮肤科医师去做阑尾手手续,那么尽管他是个合格 的医师,也将被质疑为医治不当和草菅人命。所以在能力界定上,企业要自知“不能”和“不为”。
对职权限度的讨论更多是从伦理道德和社会政治的角度考虑。实际上就是讨论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在本应该由政府担责但政府缺位的领域中,企业要不要介入?介入 后 会不会篡夺权力?因为“谁承担了责任,谁很快就获得职权。”这一点,国内现在进行深入讨论的并不多,就企业社会责任而言,我们仍处在厘清认识和初级践行的 阶段,远没有到与政府职能出现交叉或者出现交叉必须区分的地步。可能国企在这一点更需要注意。
(责任编辑:小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