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率先推出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2015-04-22南方日报李荣华
在不断扩展海外市场时,深圳越来越意识到企业在透明度和道德水平上向国际标准上看齐的重要性。4月15日上午,深圳市推出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这一地方标准在国内尚属首例。
企业社会责任的工作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欧美国家,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追求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对股东或者投资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要兼顾与企业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利益相关方责任,包括员工、消费者、环境、公益等利益相关方责任,以及对社会贡献。2010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出台的《社会责任指南》(简称ISO26000),第一次对企业社会责任作了标准化的规范,成为当今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行动指南。
截至2014年11月10日,深圳商事主体总数超过169万家,其中企业数超过82万家,个体企业数超过86万家。
随着一大批在国际、国内具有强大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出现,为了建立现代文明企业形象、深化企业治理能力和提升市场法治化水平,从2013年开始,深圳市社工委将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列入社会建设工作要点进行部署,并列为全市社会建设重大调研课题,参照目前国际国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最新标准、评价、要求等制度成果(包括ISO26000等),起草了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南》两个标准文件,今年4月1日实施,未来还将推出评估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工委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解释,组织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没有硬性要求,全凭企业自愿,政府部门不参与具体评价工作,不同于评比达标考核表彰事项。
“这个标准可能是中国第一个参考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制定的关于社会责任要求的标准,第一个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的社会责任评价标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质量处副处长郭力军介绍,深圳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遇到很多技术壁垒,此举实现了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首次接轨,为以后的国际互认打下了基础。
(责任编辑:陈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