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公益行动及环境责任
2007-03-01作者 傅永超0
近来,企业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我国公司法中明确提出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我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若干决议中也明确提出来,不仅仅是企业而且包括公民和各种社会组织都要承担社会责任。国际上通行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这几年也成为我国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目前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企业社会责任,从企业内部看,就是要保障员工的尊严和福利待遇,从外部看,就是要发挥企业在社会环境中的良好作用。企业的社会责任可分为经济责任、文化责任、教育责任、环境责任等几方面。
日前,《经济观察报》上发表了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单忠东《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及思考》一文,该文章称,在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这一课题进行了长期跟踪调研后,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于2006年初推出了国内第一个系统化、可量化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标准,并以此为基础,与中央电视台、《环球企业家》杂志共同进行了对中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及实践情况开展的首次大型调查。单忠东教授在调查中发现企业与公众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存在显著偏差。其中,环境责任作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之一,但传统的经营理念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考虑环境伦理和环境道德(如下图所示)。
当前我国企业生产经营的理念虽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有害于环境的行为仍然很多。笔者曾耳闻目睹一些企业逃避环境责任引发公愤的情形。
2006年12月,笔者作为柳州五菱管理顾问,在为其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作报告时,五菱联发的高层就曾义愤填膺地揭露柳州一家企业在前一天晚上偷偷排放有毒气体的行为。针对这一有害于环境的不道德行为,与会代表一致谴责。经过深入研讨,笔者与五菱联发各位高层达成共识: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获取眼前的短期利益,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不考虑环境代价或环境成本,如排放有毒气体、污水,把相对稀缺的资源用于低收益生产,破坏稀缺资源的持续利用等,把环境代价推给社会来承担,这不符合商业伦理与道德。对社会来讲,环境代价是无形的,是无法计算的。企业短期行为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是潜在的,有时甚至是巨大的。作为一家年产20多亿的生产企业,五菱联发必须要引以为戒,将五菱联发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五菱联发的发展战略和商业利益联系起来,并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运作机制,更要在企业文化中形成相应的环境责任文化。
笔者作为山东寿光电力顾问,近日走访了山东寿光周边数家企业,发现在这周边不足百公里范围内,就有多家中国500强企业,好几家企业的年产值在百亿元以上,解决成千上万的就业岗位,拉动地区经济高速发展,但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许多企业都有自己的自备电厂,所以在这一带也是烟囱林立。笔者就这一现象对环境的影响征询我的客户时,得知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都有相应的排污除尘设施。但该类设施运行成本不菲,所以很多企业拥有排污除尘设施,但是否投入日常运行可能需要打个问号。我的问题是: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环境责任会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吗?如果存在矛盾该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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