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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生产率就可以雇佣童工或强迫员工劳动吗

2011-04-29来源 供应链社会责任管理全球网络中文门户0

在西方市场经济中,童工和强迫劳动是非常敏感的话题之一。在将生产环节大量外包给发展中国家时,这种敏感性表现得更为显著。在许多情况下,法律的强制力实际上是无效的,企业不择手段地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成为他们追逐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坚定而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意味着提高了交易的标准以及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企业负责任的行为可以帮助其提高美誉度,与利益相关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商业关系,并增加员工的满意度。

国际劳工组织(ILO)对于童工/强迫性劳动的解释:

童工指年龄在15岁以下的劳动者,在发展中国家是14岁以下。在任何情况下,12岁以下的儿童都不能参与劳动。童工一般是指被劳动剥夺了童年、潜能、学校教育机会和尊严的儿童,劳动(诸如重体力劳动、夜班或危险性劳动)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发展。

束缚性或契约性劳动,是指员工不得不持续工作以偿还雇主债务。产生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他们工作中遭受罚款或扣减工资。移民因为要偿付住宿费、交通费或就业的相关费用,成为强迫性劳动最典型的受害者。

强迫性劳动常常发生在如下情况中:个人证件(如护照、许可证等)遭扣押;欠雇主债;被迫加班或接受极低的工资;惩罚、苛待(包括语言、性暴力、体罚以及心理或生理压迫)等威胁。

责任编辑:曹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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