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不能片面理解合规性
2014-12-18中国网佚名0
近十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制定了各类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标准”,或者积极引进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力求以此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考核评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绩效,督促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笔者认为,设定“标准”,有利于引导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提升履责水平的规范化要求,减少社会责任认证与审核的成本,也有利于企业明确行动目标,建立行动规范。然而,不可否认,成本虽然减少,同时却将处理千差万别的社会责任问题简单化了。
首先,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之一就是指以企业作为主体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面临环境保护、就业问题、劳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社会问题,其具体表现形式也有别与其他国家。如果建立一套统一的“标准”,力求将此适用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规模的企业,这种“合规性”有可能忽略了具体条件下社会问题的反应以及企业履责的意愿、能力要求。其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原则在于自愿、自律和自觉。从既往的国际“标准”在我国推行的经验上看,外生性强制社会责任要求可能导致企业更致力于“合规性”努力,而不是力求通过自身的“合理性”履责行动促进社会的实质改善。其三,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存在着项目重复,方式雷同,而个别领域社会责任缺失,从而造成了“社会责任资源”浪费等现象,肯定地说,这与相关部门机构片面推进企业“合规性”履责评价有很大关系。比如,欧洲一项针对中国玩具产业的调查研究发现,中国的玩具供应厂商已经形成一整套应对社会责任审验的办法,能够让国际客户相信这些企业已经满足了他们的社会责任要求。然而,玩具厂家会教导他们的工人在应对社会责任审验时如何进行表达,向他们提供“标准”的答案;工厂还伪造工资、工作时间、用工合同以及在审验方验厂时临时关闭一些不合规范的车间等等使其达到“合规性”。
此外,企业为社会公益所付出的爱心,本身也是一种稀缺资源。中国企业面临着扩大自身资本积累,应对全球化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压力,但依然秉承社会责任理念,愿意为社会事务投入与付出,这种思想行为本身就值得全社会尊重与珍惜。笔者呼吁,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应当进行合理的规划,将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引导至我国核心的、关键的社会问题解决上来,使企业社会责任与政府公共职能联系在一起。在鼓励企业规范社会责任“标准”的同时,更应该考虑到企业群体的内在差异性,并结合企业所在地的具体社会需求、自身特点以及资源优势等方面进行社会责任项目创新。因为只有将社会责任项目选择和行动的自主权利交给企业,服务和服从于企业社会资本积累、经营风险规避和对企业长期竞争力培养,才能有效促进社会责任在企业中全面推行,实现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真正统一。
(责任编辑:小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