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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科技公司应该关注自身对儿童的影响?

2018-06-19WTO经济导刊维克多·尼伦德(Viktor Nylund)

在科技日趋发达的今天,互联网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无处不在。儿童和青少年的成长也正在被手机以及大量的互联网产品、服务等深刻地影响着,其中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为此,科技与儿童,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近年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一直在与科技公司合作,旨在将儿童权利融入企业运营中。

儿童占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且在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儿童和青少年几乎占到总人口的一半。他们可能是企业的消费者、员工和消费者的孩子、未来的员工、商业领袖。因此,任何一家企业都与儿童权利存在关联,也都有责任保护好儿童这一特殊的利益相关方。与以往任何时代不同,现在的儿童和青少年出生于一个数字世界,他们大量接触技术和创新,并且是信息与通信技术(ICT)的忠实使用者。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报告《2017年世界儿童状况:数字时代的儿童》显示,全球互联网用户中三分之一是儿童。在此情况下,信息与通信技术企业认真考虑如何保护儿童权利就显得十分必要且重要。

一方面,社交媒体和移动技术的兴起为点对点教育提供了强大的网络平台,并且赋予了儿童和青少年表达观点和争取权利的渠道。而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为儿童和青少年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比如,他们的隐私权可能会受到威胁;他们会接触到少儿不宜的内容;他们甚至沦为网络性犯罪、骚扰和霸凌的受害者。

总之,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对儿童权利有着广泛的积极和消极影响。这也就是为什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尤其重视应对信息与通信技术企业的行为对儿童权利的影响并致力于利用这一行业的资源促进儿童权利。

信息与通信技术公司如何进一步支持和尊重儿童权利?

长期以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通过与企业开展广泛合作,为儿童争取利益。由联合国全球契约、救助儿童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牵头,在2012年3月发布了“儿童权利和企业原则”,明确了企业尽量避免侵犯儿童权利以尊重儿童权利的责任,以及企业在支持儿童权利,并采取自愿行动保障儿童权利方面的承诺。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还制定了一套实用体系,其中包括制定指导方针,推进制定与管理儿童权利有关的相关公司政策;进行影响评估;整合适当的方案和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对儿童权利等相关指标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的披露等。

与此同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也一直在与包括信息与通信技术在内的行业及企业合作,支持他们在业务运营、价值链、工作场所、市场和更广泛的社区等方面,全方位地促进儿童权利。

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如何采取行动?

一些信息与通信技术公司正致力于保护年轻员工和打击雇佣童工现象。例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挪威电信公司合作,通过组织一系列社会工作者参加的抵制童工活动,关注孟加拉国雇佣童工的现象。米雷康姆国际移动通信公司也加入了保护儿童权利的行列,他们渴望更好地了解其对儿童权利的影响,以便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制定的儿童权利相关的议题清单,为应对这些影响采取具体措施。

为了解决市场中的问题,信息与通信技术公司正在采取行动解决儿童网络保护问题,或在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尽最大可能地保障儿童的权益。例如,沃达丰集团为家长们提供了“最佳秘诀”的袖珍指南,作为其儿童安全客户教育倡议的一部分。该指南提供了包括聊天、游戏、保险费率服务等领域的建议,并指导家长如何解决欺凌问题。再比如谷歌发布了“Family Link”,腾讯推出了“腾讯游戏成长守护平台”系列服务等,都意在协助家长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游戏账号进行监护。

除了在儿童与科技产品接触中履行好应尽的监护职责外,信息与通信技术企业还可以通过科技更好地帮助孩子获得更好教育和成长。例如,肯尼亚电信公司Safaricom正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利用其短讯服务(SMS)向1400多万服务订阅者发送短信邮件,指导儿童如何正确洗手。另一家电信运营商泰国移动通信Digital Total Access Communications(DTAC)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发起了“最美好的生命之初(best start)”倡议。该倡议将提供免费移动信息服务,以促进母亲和儿童的健康。

同时,针对一些诸如儿童走失等重大社会问题,科技公司也正在充分挖掘科技的力量去帮助更多人。例如,2015年微软开发了一款可以帮助寻找中国走失儿童的应用程序“回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高效识别相似照片,尤其是年龄跨度大的照片,提升寻亲效率,用科技点亮走失儿童的回家路。

虽然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在提高人们对正确和安全使用新技术的认识以及建立保障儿童权益的环境等方面采取了更多的行动,但我们仍面临着很多挑战。而这就要求企业在规范和促进商业行为以解决其对儿童权利的影响方面需做出贡献的同时,政府也要做出努力。2011年,应英国政府的要求,“让儿童更好地享受其权利”的报告得以出版。该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其中一项建议是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无线网络提供商、零售商、设备制造商和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采取行动,使家长们能更容易限制儿童接触网络上的成人和有年龄限制的内容。受这项建议启发,四家主要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英国电信、天空公司、英国电话公司TalkTalk和维珍媒体)制定了《开放网络实务规则》。

最后,消费者也要发挥自身作用,要求公司要像追求为股东创造经济效益一样,认真对待儿童权利的保障问题,积极履行他们的责任。

本专栏为WTO经济导刊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为推动《儿童权利与企业原则》的合作项目之一,内容不完全代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官方观点。

(责任编辑:Golden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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