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儿童权利信息披露阶段性特征
2021-03-16未知GoldenBee
保护儿童权利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议题,也应该是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的重要内容。披露与儿童权利保护相关的信息,不仅可以促使企业从儿童权利的视角审视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也可以更好地在日常运营中保护儿童权利。
为了从侧面反映中国企业对儿童权利的认识程度,找到进一步推动中国企业保护儿童权利工作的方向和切入点,本文评估、分析了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中国发布的1730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研究对象覆盖各个行业领域:采掘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电力、房地产、建筑业、交通运输、金融等,涵盖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央企、外资及民营企业。
通过分析各个行业报告对于九项评估指标的覆盖程度,以及具体各项指标在各行业的信息披露情况及对比情况,我们归纳出了2020年中国企业儿童权利议题披露阶段性特征并提出建议,希望能为中国企业披露儿童权利信息提供借鉴和指导。
在2020年搜集到的1730份全行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报告中,有68%的报告不同程度地披露了儿童权利相关的内容。该数据表明,多数企业已经意识到儿童作为其利益相关方的必要性,同时采取措施保护儿童权利,真正将儿童权利保护融入企业运营的基础之中。
但不得不注意到,2020年儿童权利信息披露情况与2019年同期74%的报告披露率相比略有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儿童权利信息并没有成为企业必须披露的内容,少数企业面对环境变化,会有选择性地披露儿童权利相关信息。
对企业而言,除了常规的信息披露指标,如果企业能在儿童权利、性别平等等专项信息披露方面有所关注,那么将会整体提高报告质量,也将会是企业信息披露的亮点。
虽然有68%的企业不同程度地披露了和儿童相关的信息,但是披露的指标覆盖率较低,仅有11%的报告披露的信息覆盖四个及以上指标,大部分企业在儿童权利方面披露的信息少、覆盖面小。
综合九项指标,披露较多的依次是:为青年工作者提供良好工作条件、保护父母工作者、支持社区及政府保护和实现儿童权利的各项措施和企业使用童工的状况,报告披露率分别为42.08 %、37.64%、27.35 %和27.14 %。其余五项指标披露率均小于10%。
其中,2020年受疫情影响的新增指标“是否协助保护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儿童”,披露率仅为2.72%,而“使用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的营销方式”这一项最低,仅占1.41%。
数据表明,多数企业在披露的信息量和指标披露全面性方面都有待提高。
综合对比可以看出,不同行业对儿童权利信息披露指标的选择存在差别。这可能一方面出于行业自身性质,对特定指标有所侧重;另一方面也可能出于行业内部长久以来自身的信息披露习惯。
金融业最注重为青年提供良好工作条件,对于披露保护父母工作者相关信息也有很高的关注。社会服务业更侧重于披露企业使用童工的状况,但对于产品确保儿童权利关注最低,这可能在于行业对“服务”与“产品”之间内涵外延的关系还缺乏深入的认识。此外,建筑业、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业及综合业对在企业战略中承诺保护儿童权利的指标完全未提及。
而从比例看,传播与文化产业在战略承诺方面表现最为突出,每5-6份报告中就有1份披露了在企业战略中承诺保护儿童权利的相关信息。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建议——
企业应充分意识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对儿童产生影响。
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儿童权利问题,不仅包括童工、社区活动、对父母工作者以及青年工作者的关爱等方面,企业对自身的产品安全、生产活动、营销方式及政策落实等都需要给予充分关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儿童食品安全、儿童肥胖预防、广告营销中的儿童权利保护、性别平等逐步显现的问题也应得到企业的关注。
在企业运营中,需首先从管理入手,将儿童权利保护充分纳入企业的战略和制度,从而提高企业对儿童权利保护的整体意识。
其次,可以对标优秀报告,借鉴其中儿童权利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同时,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并及时披露实践进展。
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企业在处理自身危机之余,可以与多方机构携手,在帮助社会抗击疫情、改善基础设施上针对儿童群体做出更多的事情,将疫情对儿童造成的风险降低。
企业披露与儿童权利相关的各项指标时,可参考相关指导文件,尝试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工具结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影响评估中的儿童权利》(Children’s Rights in Impact Assessments)和《政策和行为准则中的儿童权利》(Children’s Rights in Policies and Codes of Conduct)系列工具都能指导企业将儿童权利纳入社会和人权影响评估框架。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可持续性报告中的儿童权利》,是企业披露儿童权利信息实用的工具,可以帮助企业有方向性地完善信息披露。该工具引导信息披露者关注全球报告倡议(GRI)框架的要素,以及在报告过程中如何与GRI及其他框架(如联合国全球契约下的“进展情况通报”公开披露承诺)保持一致。同时,它还为框架外的儿童权利报告提供特别指导。
企业同时可考虑对上一个报告周期中面向儿童的营销和宣传的违规行为进行报告。同样,其他指标均可在披露规则和工具找到相应涵盖主题并予以披露。
企业不仅应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也应该继续增强披露儿童权利信息的水平,这离不开与利益相关方的协作。
首先,建议政府机构、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相关组织在制定非财务信息披露标准时,可以把对儿童权利的保护纳入评价体系,引导并加强企业对儿童权利信息披露的重视。
其次,倡导学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机构在举办主题培训、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时,将儿童权利信息披露纳入讨论范围,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氛围,使更多企业提高披露儿童权利信息的意识。
最后,发挥媒体和智库的作用,积极在国内传播国内外优秀的企业报告及实践,调动企业保护儿童权利及披露儿童相关信息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GoldenB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