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开办儿童中心主要原则
2016-11-03China WTO TribuneGoldenBee
首先,企业需要从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合法注册并取得卫生、消防部门以及当地政府的认可。其次可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在《儿童权利公约》原则指引下,在工作场所设立儿童中心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a. 无歧视; b. 符合儿童最佳利益; c. 儿童参与; d. 儿童生存与发展; e. 儿童照管问责制;f. 儿童权利不可分割。
2)在工作场所及其附近建立儿童中心应该:a. 聚焦儿童最佳利益:开发项目、活动识别儿童独特的群体特征、偏好和意见。b. 谋求社区融合:结合各地文化开展项目,让儿童通过社区体验和家庭生活获得一系列技能。c. 促进依恋和联系:通过活动使儿童与其第一抚养人或照管者间建立依恋和联系,促进儿童体验发展。d. 消除羞辱和歧视: 来自底层社会、低经济收入家庭以及不同种族社区的儿童可能会面临歧视,为此儿童中心需提供保护并防御排斥和歧视。e. 鼓励、培养儿童间社交: 开展项目鼓励儿童之间进行互动和社交。f. 为儿童提供学习生活技能、参与文化传承的机遇:通过一系列生活体验以及在朋友间、家庭社区中承担不同责任和角色,帮助儿童学习生活技能并传承文化。g. 保护和监管:儿童中心设立项目中必须包含充分的儿童和员工保护政策。
3)儿童中心应该有一个合适的整体计划,确保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需求得到满足并强调父母参与儿童成长的重要性。
4)根据相关法案、法规,儿童中心提供照管的最低标准包括:a. 准备一份全面的计划以及在此计划下开展的儿童活动进度表。b. 准备一份儿童食物营养菜单。c. 儿童中心的建造物应符合当地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d. 儿童中心必须设有监督人、充足的儿童照管员、厨师等其他工作人员。e. 儿童照管员应至少年满18 岁且参与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儿童基础保健教育课程。f. 儿童中心的卫生和安全。g. 儿童中心的管理层应与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常保持联系。
(以上内容编译自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简称UNICEF)共同编写的《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简称SSM)最佳企业实践1/2010》(简称BBPC 1/2010))
(责任编辑:GoldenB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