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工劳动保护需改善
2014-09-26未知小黑
实习工正成为制造业的重要议题和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新挑战。9月12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发布了《中国纺织与服装企业实习工的劳动保护》的调研报告,报告显示企业在处理实习工问题上存在明显不足。
数据来源:《中国纺织与服装企业实习工的劳动保护》
首先,企业对实习工的看待仍然普遍停留在“实习是缓解用工不足的短期解决方案”这一理解上。调查中虽然有30%以上的管理者认为可以在实习工中挖掘和培养高技术人员,但是从对实习工种的分配来看,多数企业并没有在更有价值的岗位上充分利用实习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这可能会降低实习生的工作满意度,减少实习生毕业后继续驻留工作的意愿。
其次,企业管理者对于有关实习生权利的现有规定的认识并不充分,这导致了管理层对使用实习工的具体要求的理解存在问题。比如,报告数据显示,21.8%的管理者认为使用实习工无须签订协议合同,实习工的报酬也无须遵守当地最低工资的要求。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魏倩介绍说,这与我国对实习生的法律身份界定有直接关系。目前,实习生并不被认为是劳动者,而是在校学生,因此不受到劳动保护。
所以,在具体实践中,企业对实习工的劳动保障并不充分,甚至出现违规行为,比如强迫劳动和三方协议。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关于成人和儿童强迫劳动估测指南为基础,调研发现,有8.2%的实习工被迫超时工作;8%的实习工在不符合最低劳动保护标准的情况下工作,且因惧怕威胁或处罚而无法辞职;按照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规定,实习必须签订三方协议,但报告数据显示,实习合同的签订率偏低,有超过30%的实习工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在签订的合同中,49.5%的合同与工厂签订,42.5%的合同是与工厂、学校一起签订,仅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实习工签订三方协议。另外在薪酬福利、人身保险、行动自由等方面,企业对实习工的管理也存在问题。
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和蒙古局局长德美尔在发布会上建议,企业对实习工应该切实落实“保护”和“培养”责任,将实习视为培养新人才的机会,而不应该将其看做缓解用工不足的短期解决方案;实习的三方协议应该在实习前就签订,协议中需要包含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缴纳保险等内容;学校和企业开设的实习项目必须是已被纳入公开设计或教育部门核准的教育训练项目,否则不能安排学生进行实习,更不能强制实习。
(来源:企业观察网作者:侯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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