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颁布20年劳动侵权七大问题
2015-02-03中工网佚名
“就业歧视、强迫劳动、超时加班、拖欠工资等问题亟待解决!”全国总工会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盘点了劳动法颁布实施20年来长期存在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七个突出问题。全总有关负责人此间表示,工会将采取行动遏制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的“任性”行为。
今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已整整20年,我国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但随着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劳动争议数量高位运行,特别是存在七个突出问题,包括:就业歧视比较突出;强迫劳动和非法使用童工时有发生;劳动关系“虚无化、形式化、单边化、短期化、空心化”依然存在;超时加班相当严重;拖欠工资屡禁不绝;劳动安全令人堪忧;社会保险参保、缴费问题众多,等等。
全总法律工作部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用人单位不守法急功近利,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劳动监察缺失。据了解,目前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相对滞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力量严重不足,同时监督处罚手段有限、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对违法用人单位起不到震慑的作用,直接影响劳动法律贯彻落实。
与此同时,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程序复杂,环节过多、效率低下、周期太长等问题,很多劳动争议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直接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目前,一些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是严重不足的。”全总书记处书记郭军明确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不能太任性。对于用人单位的“任性”行为,各级工会要积极执行全总1月29日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据悉,工会将采取以下几项行动:提请人大、政府等开展劳动执法检查,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积极配合执法检查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重点加强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监督员作用,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制度;建立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积极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国家诚信体系建设中,强化劳动违法失信惩戒机制;继续推动立法机关持续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加大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开展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调解工作等。
(责任编辑:小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