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走出去”企业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制度
2015-03-20人民政协报佚名
当前,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日益突出,影响企业国际化进程,损失巨大的甚至危及企业生存。
本报讯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张红力委员建议:研究分析企业“走出去”遇到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类型,借鉴国际风险评估与管理先进技术和经验,研发风险评估标准,形成“境外投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指引”。
金融机构运用信息优势,借鉴《赤道原则》等国际标准和中国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对客户履行环境责任提供评价和咨询服务,支持企业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全程管理机制和能力。
此外,张红力委员建议:保险公司可根据“走出去”企业需求特点,设计环境风险保险产品,推动企业形成环境保险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良性互动机制。企业购买“环境保险”已成为国际上跨国公司彰显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和有效途径。同时,在风险发生情况下,企业因损失发生的补偿成本会降低,进一步增加企业预估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意愿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建立“走出去”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应急基金,强化社会救助,构建突发事故应急机制和弱势群体临时保护机制。应急基金的建立,有助于树立中国“走出去”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通过结合对重大事故企业的适当处罚,形成“走出去”企业管理风险,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
与国际第三方机构合作,加强东道国公民责任意识,建立公众参与和信息透明制度。东道国当地第三方机构对当地环境和社会问题有更准确的理解,更有可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手段,帮助中国“走出去”企业更有效地披露信息,进行社区管理,进而有助于降低环境和社会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
(责任编辑:小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