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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

2015-03-24WTO经济导刊邵玉玲

目前,供应链社会责任的屡屡缺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供应商、下游企业、政府三者社会责任缺失的根本原因是其都以“经济人”身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何在三方利益基础上推进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和下游企业与政府的职责是问题所在。本文从责任—成本—效益的角度对三方的行为选择进行动态博弈分析,提出了一种供应商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

供应商、下游企业、政府三方博弈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政府、供应商、下游企业三方之间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供应商社会责任履行状况与其下游企业和政府的行为选择紧密相关。若要真正使供应商承担起社会责任,不仅靠下游企业的多方面的努力,而且需要政府从中进行监督协调并给予相当的激励。

本文中的博弈是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供应商和下游企业不知道政府是否干预,干预是有一定概率的,为P1,供应商和企业得到的是政府干预的后验概率。假设政府进行干预肯定会发现是否履行社会责任,则供应商和企业被发现的概率是P1。博弈假设条件如下:

(1)个体行为选择的不确定性。即供应商、企业、政府三者可能履行社会责任,也可能不履行社会责任。

(2)理性人假设。参与者行为的出发点是利益最大化,参与者通过进行社会责任成本效益分析,当履行社会责任的收益大于所付出的成本的时候,选择履行社会责任,反之,不予履行。假设三方收益矩阵式根据三方的社会责任成本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未来投资收益。

(3)假设政府先行动,由于社会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政府可能干预也可能不干预。行动空间为(干预,不干预),其中供应商和企业能够看到政府的行动空间,但是不知道政府的行动类型。假定政府干预的概率为P1,则政府不干预的概率为1-P1。

(4)假设供应商与企业的合作符合双方公平交易的原则,双方地位不会过分悬殊,企业在其承受范围之内。并且本文只考虑企业的供应商的社会责任,对企业的其他社会责任不予考虑。供应商的行为空间为履行与不履行,供应商不履行社会责任时,企业的行动空间(合谋,不合谋);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时,企业的行动空间(合作,不合作)。并且假设供应商和企业没有进行交易,即不合谋或者不合作的时候双方的收益都为零(其实双方若没有交易,不考虑其他收益的话,收益应该是小于零的)。政府的行为空间为干预与不干预。若干预则会给予一定的惩罚或者激励,不干预则不采取行动。

(5)假设当供应商不履行社会责任时,供应商节约了社会责任成本为C1,相当于收益增加C1。假设政府一定会发现企业和供应商的行为选择,企业知道供应商的策略空间并且能够观测供应商的行为选择。供应商和下游企业不知道政府是否干预,政府干预与不干预是观察到企业和供应商行为之后的后验概率,政府干预与否与当地政府的政策认识取向、内部管理人员等因素有关。政府发现不履行社会责任时若选择干预就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处罚数额为D1,政府对下游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行为处罚数额为D2,假设政府的监管成本相对于处罚数额可以忽略不计。但是政府为了增加税收收益,盲目追求短期的经济增长和GDP的增加,此时政府的行为选择是不干预,放任自流。但是当外界舆论和社会的压力较大的时候,政府迫于压力又不得不进行干预。假设供应商不履行社会责任到政府开始监管这段时间,政府的税收增加是一定的,设为。若企业选择与供应商共谋,则企业获得额外的收益。

(6)假设当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的时候,无论政府干预或者不干预,政府总会得到一定的绩效收益,若政府干预,则会给予供应商或者企业一定的激励,例如形象激励、贷款优先发放或税收优惠政策,对供应商和企业的激励设为和。此时政府还会获得额外的绩效收益,假设企业和供应商对政府绩效的影响因子相同都为。若政府不干预,则不会对两者有相应的激励。企业的行为选择是合作或者不合作,如果企业选择与供应商合作,由于供应商履行了社会责任其成本会相应的提高,企业的交易成本也会相对的提高,并且供应商和下游企业得不到政府的激励,设此时的收益分别为和。

基于以上假设,三方动态博弈树如下图所示:

政府、企业、供应商三方在博弈中的策略选择

动态博弈分析求解一般采用逆向归纳方法,由于动态博弈往往是多阶段博弈过程,因此,从最后一个博弈阶段分析,其参与者的收益最大,即为其最优选择,其后依次类推,倒数第二个参与者也将选择最大收益,依此类推到动态博弈的第一阶段,得出的最优期望收益即为博弈参与方各自最优选择,也即博弈的均衡解,逆向归纳法是动态博弈的基本分析方法。通过以下分析,得出下游企业、供应商、政府三方的最优行为选择以及供应商社会责任实施的策略选择。

(1)首先分析下游企业的策略选择情况,企业在做出行为选择的时候,能够预测到上游供应商的行为选择为履行或者不履行。供应商履行的时候,计算企业的不合作的期望收益为零,企业合作的期望收益为,即,基于经济人的假设,企业肯定选择与供应商合作。由上图可知,若此时企业不与供应商合谋,供应商处于负收益状态,供应商为了取得盈利,会在其承受范围内降低交易价格达成交易。此时企业由于低成本采购,也获得了额外的收益。当供应商不履行的时候,企业合谋,则此时的期望收益为,即,不合谋的收益为0。假设此时企业选择合谋,由得出。

(2)再分析供应商的策略选择,供应商做选择的时候,不仅能够预测到下游企业的策略空间,而且能够预测到当自己做出不同行为选择的时候,下游企业所要做出的选择,即供应商知道当自己履行社会责任的时候,下游企业会选择合作,此时期望收益为,即。当自己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时候, 如上所述:若满足,下游企业会选择合谋,此时供应商期望收益为,即。瞻前顾后,供应商也能够预测到政府的策略选择空间,但是不能预测政府具体选择类型。假设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的期望收益大于其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收益,即当政府的干预概率满足时,供应商选择履行社会责任;当时,供应商选择不履行社会责任。

(3)最后分析政府的策略选择。政府在作选择的时候,能够观测到供应商和企业的行为选择从而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而且知道自己做出相应的选择之后,供应商和企业将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政府干预概率越大,供应商和企业越倾向于履行社会责任,并且政府对供应商和企业的激励越强烈,供应商和企业得到的收益越多,越倾向于选择履行社会责任,继而政府得到的收益也越多。当供应商不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合谋时,政府的干预概率满足,此时政府的期望收益为,经过整理化简得出,可得当时,;当时,。又因为,所以,此时政府不干预。当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合作时,政府的干预概率满足,此时政府的期望收益为。经整理化简可得:,因为必大于零,所以,又,政府干预。所以通过分析得出,以上博弈存在两个均衡解:(供应商不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合谋,政府不干预)和(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合作,政府干预)。即当供应商不履行社会责任时,企业合谋,政府为了获得额外的税收收入,选择不干预;当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的时候,企业合作,政府为了获得供应商和下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带来的效益,选择干预。

接着探讨达到三方都履行社会责任需要满足的条件。当时,(供应商不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合谋,政府干预)均衡解不成立;(供应商选择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合作,政府干预)成立,只有一条均衡解。所以若要提高全社会的社会责任,需要政府增加对供应商与其下游企业的处罚力度,增大D1和D,使得,并且政府要在一定范围内提高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干预度,满足。由此得出,我们为了经济的和谐发展,也不能过分提高P1,只要使得P1在一定的范围内即可,否则会影响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灵活发展。另一方面,如果政府增强对供应商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则供应商和下游企业从利益的角度出发也会履行社会责任,也是达到均衡的途径。

若要使得供应商、下游企业、政府三方博弈取得均衡并且实现供应商社会责任的进一步发展,政府须加大对供应商和下游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惩罚力度,并且提高干预的概率,督促其履行社会责任,下游企业也应该坚持选择与履行社会责任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责任编辑:陈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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