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性规制转向经济社会性规制
2015-05-18《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5月13日第737期张建华
——梯若尔新规制经济学启示
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让·梯若尔(Jean Tirole)教授,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将博弈论引入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领域,重构了产业组织理论几乎所有的重要议题,对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在批判传统规制理论的基础上,梯若尔和让-雅克·拉丰(Jean-Jacques Laffont)共同开创了激励理论的一个最新应用领域——新规制经济学,成功地解决了不对称信息下的规制问题,并将其应用于垄断行业,分析各种规制政策的激励效应,建立了一个规范的评价体系。
引入博弈论 重构产业组织理论
最近三四十年,博弈论“广泛而深远地改变了经济学家的思维方式”,引发了微观经济学的一场革命。梯若尔于1988年发表的《产业组织理论》一书,便是这场革命的结晶。该书以微观经济学的中心概念“市场运行”为研究对象,将非合作博弈理论引入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领域,重构了整个产业组织理论体系。学术界称之为“新产业组织理论”。
新产业组织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考虑的是市场势力由来的原因及其作用的后果,着力运用博弈论分析寡头市场条件下,企业对价格、生产能力、产品定位、研究与开发以及其他策略变量的选择。其理论分析,不仅推翻了哈佛学派的SCP(即结构—行为—绩效)范式,也对芝加哥学派的自由放任主义观点提出了挑战。
第一,更加注重企业行为对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的主动作用。新产业组织理论将市场结构看作内生变量,企业不是被动地对给定的市场初始条件做出反应,而是试图以策略行为去改变市场环境,影响竞争对手的预期,从而排挤竞争对手或阻止新对手进入市场。
第二,在分析框架上突破了传统产业组织理论单向、静态的研究模式。新产业组织理论从全新的博弈论角度出发,认为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是企业博弈的结果,并且取决于企业行为间博弈的类型。这样,结构、行为、绩效是相互影响的动态关系,从长期来看,SCP框架本质上是一个周而复始、不断循环的过程。
第三,在研究方法上将博弈论有机地贯穿于产业组织研究中。这也意味着,传统的由市场机制决定的瓦尔拉斯均衡有可能是不存在的。例如,寡头公司可通过许多非市场的制度安排,如合谋、内部整合、组织结构调整等来解决问题,而不依靠市场。新产业组织理论运用非合作博弈模型,对阻止进入定价、各种合谋与默契、广告、产品差异化、产品扩散、技术创新、设置进入壁垒等策略行为,做出了较为系统的动态分析。
开创新规制经济学 考虑信息不对称
规制经济学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研究,几乎都是经验研究。梯若尔和拉丰则开创性地把建立在博弈论、机制设计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基础上的激励规制理论,称为“新规制经济学”,并以《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和《电信竞争》两本经典著作完成了该理论框架的构建。新规制经济学克服了传统规制理论方法论上的两种局限性,为理论发展的实践应用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第一,传统规制理论假设规制者和受规制企业之间是信息完全对称的。新规制经济学则充分考虑到规制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使用委托—代理理论的方法,对规制者与受规制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进行分析。他们引入激励问题,将规制问题当作一个最优机制设计问题,在已知规制者和受规制企业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工具的前提下,分析双方的行为和最优权衡。
第二,传统规制理论将规制机制设为既定存在,把规制的供给方政府看作“黑箱”。新规制经济学则打开政府这个“黑箱”,承认规制者可能因被受规制企业、其他利益集团俘获或收买,而与之合谋,重点研究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利益冲突的决策结构及其行为。即私人部门的利益是被排斥还是被整合进规制决策过程,从而创立了一种具有三层科层结构的、利益集团政治的委托—代理理论。
国家制定最优规制规则 保证公平竞争环境
当前,进入新常态的中国经济,面临改革的深水区和攻坚期。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这就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梯若尔的新产业组织理论和新规制经济学,对此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深化国企改革,涉及对国企改革目标、新型国资监管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问题的探索。国有经济有两大功能:一是体现国家战略和政策功能,实现公益和保障作用,这一功能往往由独资国企完成;二是不断保值增值、创造收益,以支持国家财政,这一功能多由国有经济参加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完成。此轮国企改革的出发点是解决国有经济的分类和实现形式,关键是让公益保障类的国企回归本原。由政府投资管理、完成这一特定任务的企业,要服从、依赖政府,按照政府的预算进行经营;在竞争性领域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并确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目的还是把国企做大做强。我国的国企大多分布在电信、电力、铁路、煤气等自然垄断行业,放松管制、引入竞争、提高效率、由垄断走向竞争,已逐步成为自然垄断产业市场化改革的主导趋势。但是从根本上看,无论公益保障类,还是保值增值类,在政府和企业面临不同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工具的前提条件下,国企要关注的问题始终是,政府如何设计合约菜单以实现最优规制。按照梯若尔的观点,竞争性的经济也需要强大的国家力量来保证公平的竞争环境。也就是说,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首先需要政府制定最优的规制规则,然后全力保证规则的依法执行。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法律形式厘清市场与政府的边界,以法治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从而使得市场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国际学术界在政府要干预社会经济发展这个问题上,已经取得了共识,争议之处在于政府干预的范围、方式和程度,这实际上就是规制问题。我国在放松传统的行政性规制的同时,须及时引入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经济性和社会性规制。在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轨中,政府必须有所作为,尤其是在其规制的特殊目标函数、激励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工具方面。梯若尔关于市场势力及对其规制的分析,为中国学者提供了减少实践摸索盲目性的有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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